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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科技: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0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493证券简称:并行科技公告编号:2026-064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次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38050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项议案进行核查,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 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

露的《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公告》。

3.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审议认为,被提名核心员工符合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同意认定为公司核心员工。公司于同日披露《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认为,被提名核心员工符合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同意认定为公司核心员工。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披露《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认定核心员工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

5.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项议案进行核查,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核查意见》。2022年6月2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相关事宜,并于2022年6月23日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6.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司业绩指标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6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0日和2023年3月21日披露《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至第四次修订稿。

7.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21日注销股票期权合计708700份,《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期权数量1356300份。

8.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5]AN035-1号)。

9.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5]AN035-2号)。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未满足条件或自愿放弃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拟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738050份,具体原因及数量如下:

1.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指标行权条件未达成导致的股票期权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在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 BE,不符合行权条件,

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3300份股票期权。

2.激励对象离职导致的股票期权注销

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未获准行权的权益不得再行使,由公司进行注销。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600份。

3.激励对象放弃行权导致的股票期权注销

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中,2名激励对象放弃行权53300份股票期权,公司拟予以注销。

4.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导致的股票期权注销

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654617272.13元,相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97.42%,低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相应的674850份股票期权。

公司拟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73805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73805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5]AN035-2号)。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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