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93证券简称:并行科技公告编号:2026-022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外籍员工;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健先生。陈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属于公司核心管理层,对公司战略方针制定、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健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激
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