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93证券简称:并行科技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8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全体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激励对象名单》尚需经过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包括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
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健先生。陈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属于公司核心管理层,对公司战略方针制定、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健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