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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第ZB10217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03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217号

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217号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并行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并行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 -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并行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并行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并行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并行科技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归事务所

(待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彭凯

中国注册会计师:邵建克

中国·上海

2026年4月2日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第二次发行股票

2021年10月15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拟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有限合伙)、吕大龙、宁波卓辉创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兴健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徐放及北京君利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定向发行不超过3,330,000股、,600,000股850,000股730,000股、334,000股及60,000股,合计6,904,00股股份,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207,20,00.00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5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12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有限合伙)、吕大龙、宁波卓辉创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兴健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徐放及北京君利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缴纳货币出资共计201,66,50.00元,并缴存于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的人民币账户2000002993400058616107账号内。

(二)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9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150.00万股股票(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11,5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50,00.00元(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6,375,538.29元(不含增值税)(含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先行垫付的发行费用8,357,075.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124,461.7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于2023年10月24日及12月1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45号及

ZB11489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21年第二次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 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按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第二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已完成注销。

(二)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完成注销。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第二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021年第二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203,213,139.33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具体情

况为: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201,466,500.00

减:募投项目支出 203,213,139.33

其中:2025年募投项目支出

加:专户利息(扣除手续费等) 1,753,756.97

减:2025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117.64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2、 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289,665,045.37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具体情况为: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333,500,000.00

减:已支付发行费用 46,375,538.29

募集资金净额 287,124,461.71

减:募投项目支出 289,665,045.37

其中:2025年募投项日支出 886,600.00

加:专户利息(扣除手续费等) 3,028,512.32

减:2025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87,928.66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1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次募集资金的变更金额占2021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4.82%,调整前后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用途 调整前(万元) 调整后 (万元)

支付供应商货款 13,786.40 8,786.40

支付其他经营费用 160.25 160.25

支付员工薪酬、社保 6,200.00 6,200.00

固定资产采购 5,000.00

合计 20,146.65 20,146.65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的情况。

(二)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度,公司存在变更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实施主体 增加实施地点

1 超算云算力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由“宁夏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实施地点“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新区”

2024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

2024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

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

2024年5月28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

2025年度,公司除在募投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通过闲置募集资金账户购买理财情况,截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2024年10月30日,公司从其他一般户向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920101010423864)转账50,00.00元,并通过该账户陆续对外付款,截至2025年2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未使用金额转回一般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在使用不规范的情形,未能满足“专户专用”的监管要求,主要系相关财务人员存在理解偏差。由于《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第九条“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因此,公司财务人员认为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专户在理财产品终止,并且余额清零后即可将账户按照一般户管理使用。

但由于在上述不规范操作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清零,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使用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等重大违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内控专项自查,并将账户余额全部转出,完成整改。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4月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三板挂牌期间定向发行)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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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姓 名Fu1lname 邵建克 -

性 别Sex 男

出生日期Datc ofbir1h工作单位Working unit 1977-11-19河南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1dentity card No. 412826771119081

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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