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93证券简称:并行科技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名刘海超、陈钟、杨爱红、刘婷婷、张小琼、吴文杰、张蕾、乔浩、韦丹丹、
张钧为核心员工,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8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认定核心员工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事宜尚需经过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核心员工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未发现相关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海超、陈钟、杨爱红、刘婷婷、张小琼、吴文杰、张蕾、乔浩、韦丹丹、张钧为核心员工。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