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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1-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493证券简称:并行科技公告编号:2026-017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贺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765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010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陈健先生因出差缺席;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1049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股东陈健、贺玲、北京鼎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弘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健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汇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合计17754832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1049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股东陈健、贺玲、北京鼎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弘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健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汇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合计17754832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76532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1049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股东陈健、贺玲、北京鼎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弘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健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汇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合计17754832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1049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股东陈健、贺玲、北京鼎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弘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健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汇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合计17754832股。

(六)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00《关于公1286743100%00%00%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年股权激

2.00励计划激1286743100%00%00%

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年股权激

4.00励计划实1286743100%00%00%

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5.00司20261286743100%00%00%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桓铭、刘璐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6]A0029 号)。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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