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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科技: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1-28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

释义....................................................2

声明....................................................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4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6

三、本激励计划获授权益条件核查说明.....................................9

四、结论性意见..............................................10

五、备查信息...............................................11

1释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并行科技;证并行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指券代码:920493)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指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指(草案)》《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股票期权指件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对公司经营业激励对象指

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为交易日行权价格指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有效期指行权或注销之日止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根据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行权条件指满足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股行权期指

票期权可以行权的期间,行权日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持续监管办法》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指《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持续监管指引》指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指《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指北京证券交易所中登北京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博星证券指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2声明

博星证券接受委托,担任并行科技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此声明如下:

(一)本报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报告所表达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提供的

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所涉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

激励计划及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

告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3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陈文光先生、李晓静女士、范小华女士对上述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同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7)。

(二)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

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情况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三)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8日,公司通过北交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核查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10)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11)。

(四)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4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于2026年1月28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五)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陈文光先生、李晓静女士、范小华女士对上述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2)。

(六)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独立财务顾问和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分别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意见。

5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6年1月26日。

(二)行权价格:135.00元/股。

(三)授予数量:1465350份。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120人。

(六)分配情况:

获授数量占授予总量占公司总股本序号姓名职务

(份)的比例的比例

1陈健董事长、总经理200001.36%0.03%

核心员工(61人)120345082.13%2.02%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

24190016.51%0.41%

接影响的其他员工(58人)

合计1465350100.00%2.45%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八)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6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日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50%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日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50%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股票期权满足行权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行权事项;未满足行权条件或者满足行权条件但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九)公司层面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行权期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触发值(Bn) 目标值(Bm)

第一个

2026年11000012000030004000

行权期

第二个

2027年14000015000045005500

行权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且 B≥Bm X=100%

A≥Am 且 Bm>B≥Bn

或 X=90%

营业收入(A)和净利润(B) Am>A≥An 且 B≥Bm

Am>A≥An

且 X=80%

Bm>B≥Bn

7其他情况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注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行权期内,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由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的考核完成情况共同决定,如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未同时达到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十)个人层面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规定执行,通过对激励对象于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 OS、EE、Su、BE、IR 五档,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OS EE Su BE IR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100%100%100%0%0%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各行权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行权,由公司注销。

8三、本激励计划获授权益条件核查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不得实行股权激励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外,本激励计划未设置其他获授权益条件,因此,本激励计划无《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获授权益条件。

9四、结论性意见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

10五、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1.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厢黄旗东路1号院2号楼四层

电话:010-82780511

传真:010-82899028

联系人:师健伟本报告一式两份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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