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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纬民已离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0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493证券简称:并行科技公告编号:2026-049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纬民已离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郑纬民,男,194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专业,获硕士学位。1970年3月至1979年9月间在清华大学任助教;1979年9月至1986年12月间在清华大学任讲师;1987年1月至1991年12月在清华大学任副教授;1992年1月至今在清华大学任教授;2022年4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任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教授,还兼任《大数据》期刊主编、《大数据挖掘和分析》(英文版)期刊主编、《计算机研究与发展》期刊副主编、并行与分布处

理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高性能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原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会5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目标与规划,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续2次未出席股独董姓应出席董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东会次名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加董事数会会议郑纬民108200否5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会议召开情

况如下: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表决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2025年3《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

第五次独立董赞成票,无反月25日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事专门会议对票及弃权票《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除《关于公司议案》《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董事2024年度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薪酬(津贴)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的确认及2025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第三届董事会年度薪酬(津

2025年4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第六次独立董贴)方案的议月24日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事专门会议案》涉及回避

年度薪酬(津贴)的确认及2025年度表决外,各项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议案均投赞成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票,无反对票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及弃权票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

第三届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2025年10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第七次独立董赞成票,无反月16日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事专门会议对票及弃权票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会议方式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未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未专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的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类决议事项,特别是在列席股东会时,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此外,本人积极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3个工作日。本人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出席会议、与管理层交流、审阅书面报告、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仔细审阅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本人在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2025年度的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的原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证监会、北交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北交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公司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配合与支持本人履职。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除日常出席会议外,本人通过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认真核查了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租赁单价与周边办公用地市场公开报价具有可比性,定价公允合理。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在任职期间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

所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所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在董事会中就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项投出了同意票。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进行充分调查,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在任职期间未参与公司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相关议案的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事项投出了同意票。结合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本人在任职期间未参与公司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的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述职,本人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2024年度绩效评价,并出具了绩效评价结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其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了每位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数额。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1、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宁夏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并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投出了同意票。本人认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提供的增信措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督促公司更加规范化发展。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本人正式离任。在此本人感谢公司及全体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和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前程似锦,再创辉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纬民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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