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05证券简称:九菱科技公告编号:2026-037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四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第四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十)审议批准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第四十九条规定(十一)审议批准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十二)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或者其合(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
3000万元的交易;3000万元的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十六)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定的其他事项。于1亿元且低于最近一年末净资产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20%的股票,该项授权的有效期不得超司债券作出决议。过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本章(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定的其他事项。
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本章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