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09证券简称:同惠电子公告编号:2026-013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亚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朱亚媛作为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朱亚媛,女,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苏商业专科学校计划统计专业,大专学历。1985年7月至1992年3月,任常州百货站统计员;1992年4月至1997年7月,任常州波比皮件服饰有限公司财务主管;1997年8月至1999年4月,任常州常进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9年5月至今,任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常州易之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本人兼任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任职;本人在其他公司的兼职也不会影响对公司的独立判断,也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条件,能够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会、2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出席股独董姓应出席董缺席董事2次未亲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东会次名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数事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朱亚媛66000否3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本人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并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案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并就定期报告及公司业务、财务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并依托自身会计专业背景及多年相关工作经验,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等,本人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切实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累计16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的现场实地考察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确保独立董事职责的有效履行。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能够做
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核实具体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以实际行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2月、6月,本人先后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5年第1期、第2
期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系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与独立董事履职规范、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解读、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与履职实务
与经验等核心内容,进一步夯实了履职专业基础。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会认真筹备会议资料,提前发送给我审阅,公司还为独立董事准备了专门的会议室,提供了便利的工作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圆满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标准,契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按规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2026年任职期内,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亚媛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