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19证券简称:万德股份公告编号:2026-020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随英已离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郭随英,作为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谨慎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12月4日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郭随英,1966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自2020年6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任期届满后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任职于陕西华之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兼任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5次,
实际出席董事会5次,公司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参会1次,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2出席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独董次未亲自股东董事会席董事式出席董席董事事会次姓名参加董事会次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会会议数郭随英55000否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能够在每次会议召开前仔细阅读和充分了解全部会议议案,对于个别事项能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他独立董事进行详细的交流与沟通,对会议各项议案提出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及意见,为董事会和股东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过程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职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重
点掌握财务管理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动态,共计发表了5次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意见日期会议届次事项类型
审议《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2025年4月《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会第二十四同意
23日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次会议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第四届董事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2025年8月会第二十五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同意
20日次会议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2025年8月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会第二十六同意
25日案》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2025年10
会第二十七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月28日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第四届董事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
2025年11会第二十八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同意月17日次会议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
定的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委托出席会议名称出席次数出席方式投票情况次数审计委员会会议40现场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0现场同意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10现场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了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管理情况,敦促公司内审人员加强业务
知识和审计专业技能的学习与提升,监督公司各项内部制度有效实施。同时,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
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沟通,助推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进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审阅并监察公司拟发布的财务报告和业绩公告,要求公司及时合规披露企业信息,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切实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表现。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听取股东关于公司发展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参与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及出席专项会议等形式,深入公司开展现场办公与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全面掌握了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管理状况及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除现场办公外,本人还经常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重点围绕公司财务管理、经营成效、制度建设与内控执行等核心议题展开交流与沟通,并提出专业合理化建议。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监督检查职责,对公司管理层履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内控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合规性等进行系统性核查,确保公司治理符合规范要求。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内控管理相关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各项
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管控及内控管理合规有效,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
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与中国证监会、北京
证劵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陕西证监局以及陕西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类
相关专项培训活动,系统学习了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政策与合规准则。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学习,帮助本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的理解更为具体和深刻。同时,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改革实践案例,进一步提升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合规治理及风险防控的专业判断能力,帮助本人熟悉相关制度规则,提高了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给予高度配合,为本人提供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保障,并在资料获取、会议安排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为高效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为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项时,均投出了同意票。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相关人员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务。(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2024年度绩效评价,公司严格按照北交所的规定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税前报酬。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
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通过各种方式主动调研和认真分析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内控管理情况,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并依据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身份,充分发挥个人专长,对应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审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随英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