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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华材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09-0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831526证券简称:凯华材料公告编号:2025-055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2.1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

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

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董事

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股东代表董事,公司实行津贴制度,对领取津贴的董事按月支付津贴,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

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第三章薪酬管理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

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七条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

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予

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五)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

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一条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

为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本人绩效达成情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四条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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