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33证券简称:骏创科技公告编号:2026-003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鉴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4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人数由180人变为174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79.40万份调整为373.20万份,预留数量由72.8353万份调整为79.0353万份,预留比例由16.11%调整为17.48%。
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除前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以2026年1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7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73.20万份股票期权。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