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创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骏创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协助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
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针对“公司为骏创北美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300万美元的担保”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已于2023年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6、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
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7、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2.14的情形,未进行现场核查。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方面均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
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存在问题。
2025年度,公司及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配合保荐工作。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控制权变化的情形。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履行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2.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是不适用
3.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是不适用
4.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是不适用重大遗漏的承诺
25.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
是不适用诺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7.诉讼责任承担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相关重大风险骏创科技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本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3(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林天刘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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