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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晶海: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09-1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836547证券简称:无锡晶海公告编号:2025-098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211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7217%,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是否为控股股

董事、监本次本次解除

东、实本次解除限尚未解除限

事、高级解限限售股数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际控制售登记股票售的股票数管理人员售原占公司总人或其数量量任职情况因股本比例一致行动人无锡市晶盛投

1 资合伙企业 否 无 E 1175700 1.5134% 2424300(有限合伙)无锡市晶耀投

2 否 无 E 938700 1.2083% 2661300

资有限公司

合计-21144002.7217%5085600

注:解除限售原因: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涉及股东无锡市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晶盛”)、

无锡市晶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晶耀”)。

依据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2-021)的限售期安排:“本次股票发行法定锁定期为3年(即36个月),自股票登记至无锡晶盛及无锡晶耀名下之日起计算。另外,禁售期还包括无锡晶海提交首发申请并获得核准/同意注册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上市”)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要求、或为成功上市之日

的无锡晶盛及无锡晶耀自愿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不得转让/出售所持公司股票的期限。”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将于2022年04月26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无锡晶盛及无锡晶耀在《招股说明书》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或自发行人股票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二者中时间较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截至目前,上述主体限售期已满。上述2名股东为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平台,截至目前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200000股。其中董事、高管、离任监事通过无锡晶盛及无锡晶耀间接合计持有本公

司股份数量为6718800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2.4.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故本次申请解除董事及高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解除限售数量为1633200股;非董事、高管、离任监事通过无锡晶盛及无锡晶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481200股,解除限售数量为481200股;本次合计解除限售数量

2114400股。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3771840048.55%

有限售条件1、高管股份3488400044.90%

的股份2、个人或基金3、其他法人50856006.55%

4、限制性股票

5、其他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3996960051.45%

总股本776880001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具体内容详见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

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2、《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3、《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4、《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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