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47证券简称:无锡晶海公告编号:2026-016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苒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谨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李苒洲,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7月至2000年7月,担任湖南省国土规划院会计、主管会计;2000年8月至2003年12月,历任湖南电视台《财富中国》栏目记者、驻沪记者、驻沪首席记者;2004年1月至2005年2月,担任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杂志财经栏目责任编辑;2005年3月至
2010年2月,担任上海国资文化传媒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资》杂志社副总编;2010年3月至2015年2月,担任第一财经日报财经新
闻中心副主任;2015年3月至2021年3月,担任恒泰期货研究所所长;2021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图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现兼任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0509.SZ)独立董事、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3376.SH)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是否连以通讯续2次出席应出席现场出委托出缺席董独董姓方式出未亲自股东董事会席董事席董事事会次名席董事参加董会次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数会次数事会会数议李苒洲1010000否7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股东会会议、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出席并主持了所有会议,组织讨论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参与讨论董事及高管薪酬确认和薪酬方案等相关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出席并参与讨论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权益分派、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关注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通讯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累计现场工作达到22天。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审慎地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主动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等知识,并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5年第2期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本人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加深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办公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认真核查了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
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努力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苒洲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