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53证券简称:凯腾精工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晓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如下:
本人唐晓燕,女,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9月至1995年8月在北京青云航空仪表公司担任信息员;1998年3月至2001年7月在海南港澳国际信托公司担任投资分析师;2001年8月至2004年12月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
限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2005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在 Wanmo.com 公司担任财
务总监;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在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2年7月至2014年3月在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4年4月至2017年11月在北京中投视讯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在上海微资
方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务总监、风控总监;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
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2次出席股独董董事会席董事式出席董席董事事会次未亲自参加东会次姓名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董事会会议数唐晓燕1111000否4
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本人全部出席。与负责公司
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审议了公司
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听取公司审计部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及2025年审计工作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的工作计划进行了交流等。
2、召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期间,共召集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召集人现场出席,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能力,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召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现场出席,选举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均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
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具体情形如下:
序会议召开时间及届次审议事项意见类型号
2025年2月19日同意,并提《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性关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交董事会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2025年12月8日同意,并提《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交董事会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了公司审计部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公司聘请的2025年年报的审计机构的基
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
核查与评价;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的工作计划,对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要点和人员、时间安排进行了总体把握。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了解其关切与诉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股东会,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机会,听取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及信息披露等工作情况。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23天。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特别关注如《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培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要求参加了由北京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培训,认真学习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履职过程中的要点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专业知识,提高了自身的履职能力。
2、参加公司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了由公司持续督导券商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以上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上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体系。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上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完成换届选举。本人严格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原则,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坚守独立性底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晓燕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