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雅
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达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6日,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
普通股3600.00万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3.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32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4438830.19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3月9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累计投入募集投入进度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总额(调整后)(1)资金金额(2)(3)=(2)/(1)
1智能电力仪表建设项目公司88209223.2731569190.1135.79%
2传感器扩产建设项目公司26229606.9211282963.7043.02%
合计114438830.1942852153.8137.4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1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60223291002348609589271.25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司河源分行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60223291002366646883834.82
司河源分行
合计16473106.07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等共计5900.00万元尚未到期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7158.03万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公司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在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内。
(三)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虽然对拟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2等诸多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有关负责人将及时跟踪、分析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进行核实,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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