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64证券简称:天润科技公告编号:2026-016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勃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李勃昕作为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润科技”)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勃昕先生,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至今任西安财经大学教授(投资学方向);2023年1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会成员、陕西省区域经济研究会成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1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会4次,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按时出席并认真审阅材料,积极参与讨论,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弃权或反对情况。
是否连应出席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续2次未出席股独董姓董事会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东会次名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加董事数会会议李勃昕77000否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会议名称出席次数出席方式投票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5现场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现场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现场同意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
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沟通,及时掌握
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了解内控执行情况,审阅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报告,关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与发现问题,推动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有序开展,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类决议事项,
特别是在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此外,本人积极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累计17个工作日,通过出席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与管理层交流、审阅书面报告、听取汇报等方式,持续关注并深入了解公司治理、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董
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与专业指导作用,勤勉尽责完成年度履职工作。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北交所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审
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始终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学习证监会、北交所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北交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及行业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加深对公司治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内容的理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与支持,管理层重视沟通,及
时完整提供会议资料并主动汇报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本人除现场参会外,还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经营、财务及内控等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3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认真核查了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规
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财务信息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审计从业资格,该所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8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4本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公司内部制度,参与公司财务负
责人聘任相关审议与监督工作,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原则作出判断。本人认为,董事会对本次财务负责人聘任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以及所聘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于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完成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工作。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对新任命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情况进行审议。
本人对上述董事换届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认
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岗位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在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均投出同意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5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与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恪尽职守、审慎负责的态度,持续加强法律法规
与监管规则学习,深化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专业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勃昕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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