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科创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1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保荐机构已与科创新材签订《持续督导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2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北京证券并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5年度科创新材未发生按有关规定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北京
3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后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券交易所
4督导期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或违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背承诺等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科创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新材业务情况,对科创新材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2025年度,保荐机构督促科创新材及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董事、监事(2025年9月已取消监事
6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1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保荐机构督促科创新材依照相关规
7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范等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建立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公司已按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
8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系,报告期内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有效执行,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保荐机构督促科创新材严格执行信
9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保荐机构对科创新材的信息披露文
10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件进行了事前及事后审阅,不存在应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2025年度,科创新材及其控股股东、董事
11处罚、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北京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项。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2025年度,科创新材及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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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北京证券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2025年度,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共传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13场传闻进行核查。2025年度,科创新
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材不存在前述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2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及其
保荐代表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涉嫌违
规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三)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违规使用募集资金;2025年度,科创新材不存在(一)-(
14(五)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借款;八)所述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
(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形。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
(七)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八)本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就核查情况、提请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本次现场核查结论
等事项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
保荐机构已制定对科创新材的现场
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2025年度,保荐机构于2025年7月22日-2025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年7月25日、2026年3月5日-3月6日开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不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在披露临时报告前应当告知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按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并于上市公司披露公告时予以披露:
(一)关联交易;
(二)提供担保(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
2025年度,科创新材未发生该等情况
16保除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四)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五)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且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动;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
押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的80%或者被强制处置;
3(八)委托理财;
(九)提供财务资助(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十)风险投资、套期保值等业务;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无法按时履行前款所述职责的,应当披露尚待核实的事项及预计发表意见的时间,并充分提示风险。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17
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二、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本年度公司无重大问题发现。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股东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或不履行承诺等情况。
四、其他事项
1、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情况。
3、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树尧刘扬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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