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80证券简称:科创新材公告编号:2026-030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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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2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53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0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5.75亿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78亿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05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含 H 股):221 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 制造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I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D供应业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82亿元
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500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9次。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25次和纪律处分2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惠娟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负责和参与2003年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海银河股份有限公司年审,2005年参与湖北宜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子轩,会计学硕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3年,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2026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2025年审计收费33.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8.5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2026年3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在历次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继续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