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80证券简称:科创新材公告编号:2026-017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华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顾华志作为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席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顾华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材料学专业。1990年3月至2009年8月至历任武汉科技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系主任教授;2009年9月至2014年11月任武汉科技大学耐火材料与高温陶瓷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副主
任/常务副主任教授;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武汉科技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省部共建耐火材料与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院长常务副主任教
授;2016年4月2024年9月任武汉科技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院长材料学部执行主任,省部共建耐火材料与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执行主任教授;2024年10月至今任武汉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先进耐火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教授;2022年2月至今任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以通讯缺席董是否连续2出席应出席现场出委托出独立董方式出事会次次未亲自股东董事会席董事席董事事姓名席董事数参加董事会次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会会议数顾华志41300否2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以上所有会议并全部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现场或通讯表决委托出缺席会会议名称投票情况出席次数出席会议次数席情况议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均为赞成
4400
审计委员会票
第四届薪酬与均为赞成
1100
考核委员会票
第四届董事会均为赞成独立董事专门2200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赋予的监督职责,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5天。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现状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跟进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能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熟悉了相关制度规则,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建议,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2025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公司独立
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2025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没有达到披露标准;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
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2025年度已经按照以上薪酬方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在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顾华志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