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智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定期现场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鼎智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书言联系电话:021-6880155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旭联系电话:021-68827384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书言、王旭、王禹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3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是否不适用况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材料;
(4)查阅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
(5)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相关文件。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
√
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
√名确认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1√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注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
7.内部审计制度是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
8.是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保持独立性√
9.审计委员会是否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事项
10.是否按规定形成、审议、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注1:公司独立董事邵家旭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自2025年5月28日起不再担任独立董事。经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选举徐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孙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国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的职务;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娄安云先生为公司董事,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免去程佳伟先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选举李湘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1)查阅股东名册、信息披露文件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注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2.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注2:2025年5月,因执行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现金、转增4股),控股股东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由2024年末的
46422880股增加至2025年末的64992032股。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2(1)现场查看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设置、经营业务等情况;
(2)查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业务相关资料;
(3)查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出具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同业竞争相关、资金占用等承诺与说明;
(4)查阅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5)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3.公司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5.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不存在
√异常资金往来
(四)信息披露情况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
(2)抽查公司信息披露内部审批流程;
(3)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刊载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资料、2025年度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对账单等文件;
(3)查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资料;
(4)抽查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合同、发票等资料;
(5)现场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3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注
3)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注3:2025年度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形,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情况。
(六)大额资金往来情况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1)查阅公司往来科目明细表、余额表;
(2)针对大额往来执行凭证核查。
1.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2.大额资金往来是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相关制度文件;
(2)查阅公司关联交易明细表、关联方往来余额等相关资料;
(3)查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相关资料;
(4)针对关联交易执行凭证核查;
(5)查阅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审议及信息披露资料。
1.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2.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3.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4.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5.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46.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7.从事对外投资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
√制度
8.公司重大对外投资程序是否合规、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充分
(八)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资料;
(2)针对公司经营业绩执行分析程序,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情况进行对比。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1)查阅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作的承诺文件;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中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承诺事项的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十)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1)查阅公司现金分红相关制度文件;
(2)查阅公司现金分红审议情况及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制定了现金分红制度√
2.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1)查阅公司重大合同;
(2)现场查看公司实际经营场所、经营情况。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2.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3.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4.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5关要求予以整改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认为应当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是
√
否发生重大变更,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无。
6(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书言王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