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93证券简称:鼎智科技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的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结合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2427194.8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0651278.16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90304392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5224351.36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利润分配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本章程、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对于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董事会在分配预案中应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者原则。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董事会审议股票股利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股东会应根据法律法规、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股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的间隔和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为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并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b)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子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4.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
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进行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高送转
公司实施高比例送转股份(以下简称高送转)方案的,应当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披露高比例送转股份方案,股份送转比例应当与业绩增长相匹配,不得利用高送转方案配合股东减持或限售股解禁,不得利用高送转方案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1.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2.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其中包含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董事会需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次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六、备查文件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议》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