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王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主要交易内容 预计2026年发生金额 截至2025年11月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向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接受加工劳务。 2,000.00万元(不含税) 99.41万元 1、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锌合金备选供应商,核心采购需求主要依托非关联第一供应商,双方未开展大额合作;2、为规避关联交易合规风险,公司优先选择非关联第三方开展采购,并主动压缩与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规模;3、鉴于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锌合金产品质量优良、品牌认可度较高,公司仅保留小额采购额度,以维系合作渠道
注:截至2025年11月23日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56号中金岭南办公楼2栋1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平
注册资本:7.14亿元
成立日期:2001-01-08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高能电池材料、纳米材料、功能材料、稀贵金属等新材料、新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国家禁止、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复合金属新材料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五金冲压;注塑成型;无汞锌粉的生产及销售;片锌及锌膏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锂一次纽扣电池、锂二次纽扣电池、锂离子纽扣电池、扣式超级电容器及配件的研发及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红旗之弟弟王宏群担任董事、副总经理的企业。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将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公司与关联交易方遵循按照产品质量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二)定价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依照公允的可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且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与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和执行相关协议或提供有效的单据进行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正常所需,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互利双赢、平等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7票,关联董事李维海、王红旗回避表决。
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力王股份本次新增 2026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新增2026年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力王股份本次新增2026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庆剑
邢剑琛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