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王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确保公司正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委托理财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正常情况下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为防范风险,公司会安排财务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成员均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等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部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庆剑
邢剑琛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