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34证券简称:新威凌公告编号:2026-018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2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8号),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38号)批准,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112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2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358234.2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929765.7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17日出具《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资本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18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经公司
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2023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3年11月13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25年8月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9月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制度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按募投项目进度分批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威凌”)及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威凌”)无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四川新威凌与湖南新威凌均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川新威凌与公司、中泰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2022年12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湖南新威凌与公司、中泰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2022年12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9月24日,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分别与四川新威凌、湖南新威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备注(注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已销户
7874018800015846570000000.00-
公司长沙岳(注2)麓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已销户
190101802920025917518011200.00-
公司长沙金(注3)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937928590612540950.94708.56注4
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66150078801400001802--注5沙麓谷科技支行中信银行股已销户
8111601011500638349--
份有限公司(注6)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合计-100552150.94708.56-
注1: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108288000.00元差额7735849.06元,系中泰证券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发行费用;
注2:新威凌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曾用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8740188000158465中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新威凌于2023年6月27日对此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详见公告2023-031。此账户注销后,新威凌与中泰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3:新威凌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901018029200259175中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
2024年10月23日对此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详见公告2024-080。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注4:新威凌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09379285906中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对此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详见公告2026-006。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注5:新威凌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66150078801400001802中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对此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详见公告2026-006。公司与湖南新威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注6:四川新威凌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811160101150063834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对此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详见公告2024-080。公司与四川新威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金额
期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439363.32
加:本期利息收入13226.46
减:本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5451630.53
其中:1、湖南生产基地年产2.55
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5451630.53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减:手续费支出250.69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
708.56
余额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委托方委托理产品名委托理财委托理委托理收益类预计年化
名称财产品称金额(万财起始财终止型收益率类型元)日期日期(%)
无--0--
2024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与相关银行就公司银行账户签订协定存款协议,该种产品是银行根据公司银行账户余额情况按照协定存款协议约定利率自动计息,相关资金不从公司银行账户中转出,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的余额为0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未超过审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最高金额。
(五)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湖南生产基地年产2.55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限自
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及披露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威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新威凌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新威凌2025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未出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威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会计师认为,新威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威凌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三)《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
94929765.77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451630.53的募集资金)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5628323.31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项目可行是否已变更截至期末投入项目达到预募集资金用调整后投资总本报告期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是否达到性是否发项目,含部进度(%)定可使用状
途额(1)金额投入金额(2)预计效益生重大变分变更(3)=(2)/(1)态日期化
四川生产基0.0014137707.5678.49%2024年6月注否地超细高纯30日
否18011200.00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湖南生产基5451630.5312892132.36102.80%2026年6月不适用否
否12540950.94
地年产2.5530日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0.0064557748.05100.28%不适用否
否64377614.83金
节余募集资4040735.3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金转出
合计-94929765.775451630.5395628323.31----是,公司募投项目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9月结项,募投项目湖南生产基地年产2.55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
建设项目存在因研发检测中心正在进行装修工程施工、生产线技改项目部分机械手臂
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正在进行安装等原因导致延期情形。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6日、2025年12月29日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湖南生产基地年产2.55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限自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将加快“湖南生产基地年产
2.55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确保
按照延期后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不适用金用途)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不适用额度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审议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额度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0品的余额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情况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