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Pan-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附件……………………………………………………………第10—13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0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13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2-109号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威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威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威凌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新威凌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威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3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新威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威凌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第2页共13页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号)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8号),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38号)批准,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112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2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358234.2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94929765.7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1月17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18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
期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439363.32
加:本期利息收入13226.46
减:本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5451630.53
其中:湖南生产基地年产2.55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
5451630.53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第3页共13页减:手续费支出250.6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08.56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备注金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609379285906708.56活期存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
66150078801400001802
科技支行
合计708.56
注:2026年2月5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09379285906)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并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也相应终止。湖南新威凌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6150078801400001802)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并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湖南新威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也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2022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经公司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制度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2023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制度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25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9月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制度于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4页共13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按募投项目进度分批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威凌)及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威凌)无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四川新威凌与湖南新威凌均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川新威凌与公司、中泰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2022年12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湖南新威凌与公司、中泰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2022年12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9月24日,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分别与四川新威凌、湖南新威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年度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情况
第5页共13页是,公司募投项目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9月结项,募
投项目湖南生产基地年产2.55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
目存在因研发检测中心正在进行装修工程施工、生产线技改项目部分机械手臂正在进行安装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等原因导致延期情形。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6日、2025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募集资金用途)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湖南生产基地年产2.55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限自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将加快“湖南生产基地年产2.55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确保按照延期后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不适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不适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额度不适用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额度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
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不适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本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情况。
第8页共13页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承诺每年实现营业收入29610.00万元,净利润1220.00万元,该项目2024年6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年度实际实现营业收入25070.97万元,实际实现收入与承诺收入比例为84.67%,实际实现净利润575.73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比例为47.19%
第9页共13页本复印件仅供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109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0页共13页本复印件仅供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109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1页共13页本复印件仅供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109号后附之用,证明李新葵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2页共13页本复印件仅供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109号报
告后附之用,证明周融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