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40证券简称:富士达公告编号:2026-036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
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与
风控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张功富、独立董事刘自成、董事杨立新,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张功富担任,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监管要求及《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张功富、独立董事刘自成、董事侯慧钊,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张功富担任,独立董事占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监管要求及《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名称议案内容
1.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控体系报告的议案》;
6.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5年内部审计工审计与风控委
2025年3月作计划的议案》;
1员会2025年第
18日8.审议《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一次会议
9.审议《关于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12.审议《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监督报告的议案》。
审计与风控委
2025年4月
2员会2025年第审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日
二次会议
审计与风控委1.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5年8月
3员会2025年第2.审议《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25日
三次会议3.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审计与风控委
2025年10
4员会2025年第1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22日四次会议
1.审议《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计与风控委
2025年12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员会2025年第月16日3.审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年度审计计划的五次会议议案》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其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三)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事项,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高效完成;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
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事项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职能,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2026年度,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职业操守,加强学习,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充分发挥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专业作用,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深化业务审计和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