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40证券简称:富士达公告编号:2026-019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航空工业财务将在其经营许可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
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金融服务产生的利息、手续费等)。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经公
司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武向文、卢明胜、张磊、付景超、侯慧钊5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2026年
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获全票同意。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5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周春华
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占其注
册资本的66.54%;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28.16%;中航西安飞
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3.64%;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66%。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所属公司。
注册资本:395138万元
实缴资本:395138万元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关联关系: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1条第(十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航空工业财务资产总计21018808万元、净资产1314202万元;2024年1—12月,航空工业财务实现营业总收入375912万元、净利润86446万元。(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航空工业财务资产总额为17557670.84万元,净资产为1342343.15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332265.95万元,净利润为
75711.04万元。(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航空工业财务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同)吸收甲方(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及其子公司人民币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
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
高于同期乙方向中航工业集团下属其他成员单位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
保函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乙方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定价政策基于市场利率、第三方定价及监管要求制定,通过与主要商业银行、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及集团内同类交易对比,确保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原则
甲方及其子公司有权根据其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三)交易限额
1.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
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贷款、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等贷款类金融服务。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根据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服务业
务情况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在前款约定的交易限额内调整具体上述交易额度。
(四)协议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为满足投资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与航空工业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航空工业财务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航空工业成员单位的结算平台,作为本公司重要的金融合作伙伴,航空工业财务为本公司提供的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六、风险提示公司对航空工业财务的风险评估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此外,公司制定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21)。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第八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