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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达: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01-08 00:00 查看全文

富士达 --%

证券代码:920640证券简称:富士达公告编号:2026-005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富士达

股票代码:9206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磐谷路333号磐谷西街长春澳洲城第7幢101号(科技金融中心)房三楼303室102号办公卡位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6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6 层 1616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6 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9

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10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备查文件·····················································································14

附表:·················································································································································15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本报告书指变动报告书》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任公司、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富士达/上市公司指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鼎发创投指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汽车电子创投指任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5.99998%。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9月

19日至2026年1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指

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77300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到

4.9999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559767819H

法定代表人:黄格非

注册资本:16200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磐谷路333号磐谷西街长春澳洲城第7幢101号(科技金融中心)房三楼303室102号办公卡位

经营期限:2010-09-03至2022-09-03,目前在清算中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法律法规允许创业投资基金从事的其他业务 X(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6 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汽车电子创投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

1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0055.55%

2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18.52%

3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500018.52%

任公司

4长春新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20007.41%

公司

合计27000100%

(二)名称: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510141XD

法定代表人:缪志文

注册资本:168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6 层 1616 号

经营期限:2009-02-11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6 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银河鼎发创投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

1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800100%

合计16800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汽车电子创投: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者地区的居留权黄格非总经理女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否

银河鼎发创投: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者地区的居留权缪志文总经理男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否

6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或控制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7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汽车电子创投与银河鼎发创投为一致行动人,同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

8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其股东单位资金需要,通过竞价方式减持所持的富士达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汽车电子创投、银河鼎发创投合计持有富士达股权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之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汽车电子创投持有富士达2398538股,占富士达总股本的

1.27767%。银河鼎发创投持有富士达8865092股,占富士达总股本的4.72231%。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汽车电子创投、银河鼎发创投于2025年9月19日至2026年1月7日期间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累计减持富士达股份18773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5.99998%减少至4.99996%,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的变动触及

1%整数倍。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原持股数量原持股比已减持数量现持股数量股东名称现持股比例

(股)例(股)(股)

银河鼎发创投88650924.72231%10088649924.72225%

汽车电子创投23985381.27767%18772005213380.2777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权益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10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汽车电子创投、银河鼎发创投,于2025年9月19日至2026年

1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富士达股份18773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从5.99998%减少至4.99996%。除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富士达股份的情形。

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本报告书披露日前六个月的股票交易记录。

二、备置地点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4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上市公司所在地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1号上市公司名称限公司股票简称富士达股票代码920640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人通讯地址

人名称 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际企业大厦C座16层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不变,但持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份数量变化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是□否□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权益变动方式

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可多选)

注明)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本次权益变动前,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富士权益的股份数达2398538股,占富士达总股本的1.27767%。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量及占上市公公司持有富士达8865092股,占富士达总股本的4.72231%。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后,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富士义务人拥有权达521338股,占富士达总股本的0.27771%。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益的股份数量持有富士达8864992股,占富士达总股本的4.72225%。

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是□否□暂不确定

续减持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是□否□

人在此前个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河6月是否在二级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至2026年1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市场买卖该上价方式合计减持富士达股份1877300股。

市公司股票

16(本页无正文,为《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1月8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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