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42证券简称:通易航天公告编号:2026-010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尤建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关键事项发表客观的独立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尤建新先生,196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至今在同济大学任教,曾任工业管理工程教研室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同济大学中国科技管理研究院副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是否连续2次出席股独董缺席董事董事会席董事式出席董席董事未亲自参加董东会次姓名会次数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数尤建
66000否3
新2025年度,本人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除回避表决事项外),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六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出席并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2、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战略委员会,作为战略委
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评估了公司制定的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
4、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对《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了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严谨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履行审慎审查义务。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规范,实施过程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
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
等多部门的沟通会议,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类决议事项,特别是在
出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此外,本人积极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履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
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证
监局组织的公司现场培训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在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监督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贯穿履职全过程。严格审核关联交易事项,重点核查定价公允性、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公司充分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本人坚持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进行分析研究,确保能够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针对性、专业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需求,为独立董事
营造了良好的履职环境,对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实地调研层面,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会议决策层面,公司始终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会议文件和相关资料,确保本人对议案进行深入审阅;在日常沟通层面,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传达监管动态和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对本人所提出的问题给予了准确、及时的答复,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公司充分尊重并保障本人的独立性,从未干预或妨碍本人发表独立意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4月28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均审
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度,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查后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公
司日常性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具有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此前作出的各项承诺,未发生变更或
豁免承诺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按规定披露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
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四份定期报告,同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与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情形,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十分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
2025年对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梳理与修订,完善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责,排查
及分析各业务中的风险点,明确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
的实际情况,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良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业资格且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责,能按照我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的要求从事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履行的续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公司会计核算体系保持稳定,财务核算工
作仍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和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次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和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
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本人同意。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因全部董事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和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健全了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了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履职作用,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原则,
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风控合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具建设性的建议,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尤建新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