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651证券简称:天罡股份公告编号:2025-081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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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10734.12万元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89880.76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0472.37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术服务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C--39 制造业设备制造业
C--27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D--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产和供应业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2475.47万元
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
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学生,200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坤东,202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0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0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国清,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本期2025审计收费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上期2024审计收费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2025年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
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注:“本期2025审计收费”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收取的2025年度审
计费用;“上期2024审计收费”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收取的2024年度产生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8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格证照等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