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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罡股份: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2-11 00:00 查看全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或“保荐机构”)

作为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罡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2025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持续督导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熊岳广、朱先军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1月22日至23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熊岳广、刘俊良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场所;

12、访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查阅上市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2025年8月取消)、股东会等会议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

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银行对

账单、银行日记账以及大额募集资金使用的会计凭证和相关合同;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和重大对

外投资情况;

8、核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履行情况;

9、获取上市公司期初及期末股东名册,查阅公司银行流水序时账。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查看了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2025年8月取消)、股东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天罡股份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获取了公司期初及期末股东名册,并查阅了历次定期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披露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天罡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并对公司高

2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天罡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2025年8月取消)和股东会相关文

件、会议记录以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天罡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银

行日记账以及大额募集资金使用的会计凭证和相关合同,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天罡股份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六)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公司银行日记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天罡股份不存在与生产经营无关或不具备合理性的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印章使用记录,并获取了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罡股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八)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

2025年前三季度,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87.20万元,同比上升15.75%;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901.69万元,同比上升

342.34%。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等,并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天罡股份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访谈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查阅、复核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内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天罡股份公司及股东承诺均正常履行。

(十)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分红相关制度、三会文件及临时公告,并访谈公司相关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天罡股份履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十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2025年7月,公司公告《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说明公司“物联网智能超声计量仪表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12个月。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关注募投项目建设,切实可行地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4六、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天罡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大额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现金分红等重大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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