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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昇药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舒霖)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656证券简称:海昇药业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舒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舒霖作为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规则以及《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舒霖先生,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命科学学院生态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2000年任浙江省衢州第二中学教师,

2001年至今历任衢州学院教师、教授、图书馆负责人。2024年4月至今任海昇药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年,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含临时股东会),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出席股独董姓应出席董缺席董事2次未亲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东会次名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数事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舒霖88000否4

除《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外,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出席次数出席方式委托出席次数缺席会议次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现场00审计委员会会议6现场00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3现场00(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保持定期沟通,共同审核财务部提供的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支撑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与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会

计报表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确认审计计划;审阅经审计的2024年度会计报表初稿,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决议事项,特别

是在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此外,本人积极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日。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出席会议、与管理层交流、审阅书面报告、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本人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指引等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收到的各项议案,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北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提供了完备充分的办公条件。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互动交流,主动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本人所提出的问题给予了准确、及时、高效的答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规定,认真核查了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守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所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长期担任国内上市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人认为黎文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黎文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审、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投同意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均投同意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后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这一制度有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履职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具建设性的建议,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述职报告。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舒霖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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