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62证券简称:方盛股份公告编号:2026-031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3792270.6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2721418.70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7550002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506000.24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45613551.04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63%,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二者相
结合或者法律许可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的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但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利
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发放现金股利的最低比例
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6、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
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一)《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