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62证券简称:方盛股份公告编号:2026-041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大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盛股份”)的
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刘大荣,男,中国国籍,1969年11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年12月至今,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江苏永瀚特种合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任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确认本人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若干次董事会会议,多次股东会,本人参加会议的
情况如下:
独董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出席股董事会席董事方式出席董事事会次2次未亲东会次姓名次数会次数席董事会次数数自参加董数会次数事会会议刘大荣76100否3
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在部分董事会会议中,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均依法依规行使了独立董事职权。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
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及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成员,亲自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或讨论事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重要事项进行审议,为董事会提供多元化视角和专业支持。会议类别参会时间会议内容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2025年4月3、《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1日4、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的议案
董事会5、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会议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5年4月
(5次)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5日
2025年8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5日
2025年10月
1、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5日
2025年12月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5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2025年4月
1、《薪酬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1日
委员会会议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4月
1、《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1次)11日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会计
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外部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
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推动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在日常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会、工作会议等方式,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仔细审阅
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北交所、江苏证监局及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时间培训名称举办单位北京证券
2025年2月28日领航·2025年第1期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线上)
交易所
2025年3月14日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培训(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例)方盛股份规范运作,防范违法违规风险(上市公司违法典型案例、上市
2025年3月20日江苏省证监局公司常见违规事项提示清单集中学习)
2025年12月31日北交所上市公司持股案例分享国联民生证券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配合与支持本人履职。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除日常出席会议现场沟通外,本人还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认真核查了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业务往来需要,对2025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5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400万元,主要涉及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向关联方租赁厂房及宿舍并委托关联方代付水电费等日常性关联交易。2025年1月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通过对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认真审议,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本人认为: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
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中对该议案投出同意票,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对新任命的副总经理候选人情况进行审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审议,认为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人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并且在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均投出同意票。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保持相对稳定。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治理架构进行了调整。
本人认为上述治理架构调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且在审议上述事项董事会会议中投出同意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审
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规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做到事先认真审阅资料,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询问,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作、稳健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荣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