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63证券简称:明阳科技公告编号:2026-002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阳科技
股票代码:92066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明玖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屯南村屯村东路281号
通讯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屯南村屯村东路28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玫玖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屯南村屯村东路281号
通讯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屯南村屯村东路28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明祥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88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沈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沈培玉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88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
第一节释义...............................................-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9-
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11-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15-
第八节备查文件及地点.........................................-16-
-4-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目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明阳科技指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报告书、本报告书指书》
苏州明玖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玫玖管理咨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询企业(有限合伙)、王明祥、沈旸、沈培玉
苏州明玖指苏州明玖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玫玖指苏州玫玖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70.8793%。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1月8日至
2026年1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指
公司股份1174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793%,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下降到70.0000%。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证券交易所指北京证券交易所
注:本报告书中若存在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5-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苏州明玖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苏州明玖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明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明祥)成立日期2017年6月20日注册资本71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1P877GX3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屯南村屯村东路281号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苏州玫玖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苏州玫玖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明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明祥)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62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1TCXBHXG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屯南村屯村东路281号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王明祥
姓名王明祥
-6-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5************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88号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否
4、沈旸
姓名王明祥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5************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88号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否
5、沈培玉
姓名沈培玉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5************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88号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7-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明玖、苏州玫玖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明
祥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明祥、沈旸、沈培玉,因此,苏州明玖、苏州玫玖、王明祥、沈旸、沈培玉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8-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明玖和苏州玫玖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2025年11月1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29)。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公告编号:2025-132),根据上述公告,苏州明玖及苏州玫玖的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股东计划减持计划减持减持减持减持价拟减持拟减持名称数量数量占总方式期间格区间股份来原因
(股)股本比例源
(%)
苏州不高于1.0676%集中竞自本公根据市北京证合伙企明玖1425809价或大告披露场价格券交易业合伙
宗交易之日起确定,所上市人的资
15个交且不低前取得金需求易日后于公司(含权的3个上市的益分派月内发行价转增股
格份)
苏州不高于0.9324%集中竞自本公根据市北京证合伙企玫玖1245241价或大告披露场价格券交易业合伙
宗交易之日起确定,所上市人的资
15个交且不低前取得金需求易日后于公司(含权的3个上市的益分派月内发行价转增股-9-格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明玖和苏州玫玖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明阳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除上述减持计划及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之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明玖和苏州玫玖于2026年1月8日至1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74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793%。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祥、沈旸、沈培玉持股未发生变动。具体变动情
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2026年1月8日至
苏州明玖集中竞价9890940.7406%
2026年1月29日
2026年1月23日至
苏州玫玖集中竞价1852810.1387%
2026年1月29日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93486712股,持股比例为70.000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股份6176068746.2445%6176068746.2445%
王明祥其中:无限
1544017211.5611%1544017211.5611%
售条件股份
持有股份2405000018.0079%2405000018.0079%
沈旸其中:无限
60125004.5020%60125004.5020%
售条件股份
持有股份00.0000%00.0000%
沈培玉其中:无限
00.0000%00.0000%
售条件股份
持有股份61516004.6061%51625063.8655%苏州明玖
其中:无限32318392.4199%22427451.6793%
-11-售条件股份
持有股份26988002.0208%25135191.8820%
苏州玫玖其中:无限
21539131.6128%19686321.4741%
售条件股份
合计9466108770.8793%9348671270.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明阳科技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12-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3-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4-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5-第八节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股票交易记录。
二、备查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6-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
明阳科技(苏州)股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份有限公司
88号
股票简称明阳科技股票代码920663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明玖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屯南村屯村东路281号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玫玖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屯南村屯村东路28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明祥
及住所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沈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5、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沈培玉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是□否□东人
□竞价交易□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间接方式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表决权委托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17-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明玖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151600
持股比例:4.606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玫玖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698800
持股比例:2.020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明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持股数量:61760687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比例:46.2445%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沈旸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例
持股数量:24050000
持股比例:18.007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沈培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0000%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94661087
持股比例:70.879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明玖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持股数量:5162506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持股比例:3.8655%
-18-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玫玖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513519
持股比例:1.88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明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1760687
持股比例:46.24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沈旸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4050000
持股比例:18.007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沈培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0000%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93486712
持股比例:70.0000%
是□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明玖和苏州玫玖的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明拟于未来12个月内阳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除上述减持计划及本次权益变动继续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的6个月是否在二
是□否□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9-(本页无正文,为《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明玖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苏州玫玖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明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沈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沈培玉
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