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63证券简称:明阳科技公告编号:2025-121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审议及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郑玉坤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3、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0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
《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3)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4)。
4、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0)。
5、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2025年5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
完毕467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2025年6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实际授予后离
职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7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股份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为102966300股,公司剩余库存股0股。
7、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5年9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
完毕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实际授予后离职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3680股
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股份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为133552510股,公司剩余库存股0股。
9、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调整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价格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价格和数量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8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发布《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2.246307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33552510股,每
股现金红利为0.2246307/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将于2025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款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41元/股调整为4.19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将于2025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授权,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7010股,授予价格由4.41元/股调整为4.19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4、《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价格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