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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申小平)

北京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663证券简称:明阳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申小平)

作为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申小平:女,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背景。1984年7月-1993年3月,任南京粉末冶金厂研究所工程师;1993年4月-2001年2月,历任南京理工大学机电总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1年3月至今,任南京理工大学工程训练中心高级工程师;

2021年12月至今,任明阳科技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以通讯续2次应出席委托出缺席董出席股现场出席董方式出未亲自姓名董事会席董事事会次东会次事会次数席董事参加董次数会次数数数会次数事会会议申小

1010000否3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我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

1、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快报的议案》;

2、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3、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5、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7、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2025年召开了7次会议:

1、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出资设立苏州明阳科技座椅部件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3、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4、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5、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6、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7、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5年度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2025年度未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2025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4、2025年度未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稽核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8天。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

公司的董事会、列席股东会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深入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任职

期间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恪守勤勉尽责义务,在战略决策、风险管控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专业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

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谨慎、认真、勤勉地依照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北交所、江苏证监局及公司内部等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配合与支持本人履职。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除日常出席会议外,本人通过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能够及时编制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三季度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在完成上会审议后予以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

作时保持独立性,能公正反映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公司聘请上述中介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郭成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自2025年7月21日起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李军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5年8月8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沈旸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请李军超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王美华。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8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

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2026年度,我仍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诚信、忠实、勤勉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申小平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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