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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强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小娟)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665证券简称:科强股份公告编号:2026-028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小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小娟女士,195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74年12月至1977年4月,担任江阴林场职工;1977年5月至1992年7月,

历任江阴利用棉纺织厂职工、总务科会计、财务科主任科员;1992年8月至

1999年12月,担任江苏江阴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副主任;2000年1月至今,

历任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内业务部主任、副所长、董事长、项目经理;2009年11月至2022年8月,历任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5月至今,担任江阴春申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9月至今,

担任江阴市晨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今,担任江阴市新昶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科强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至今担任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职期间内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了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以谨慎的态度参与表决,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以通讯是否连续2现场出席委托出席缺席董出席股独董席董方式出次未亲自董事会董事会事会会东会次姓名事会席董事参加董事次数次数议次数数次数会次数会会议徐小娟99000否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三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积极履行作为主任委员及委员的相应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等议案进行审议。通过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供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确保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从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参与会议,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法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始终保持与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密切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质量控制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日常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估。同时,就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规划、关键审计事项、重大事项进展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及时的沟通,积极推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形成监督合力,保障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与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对公司相关决议事项进行

审慎审议与表决。在列席股东会过程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权益相关议案,尤其是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事项的审议及表决流程。同时,持续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重视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与真实性,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赋予的监督职责,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5天。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办公等方式,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解和现场调查,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和检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依托专业能力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熟悉了相关制度规则,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6月12日至13日,本人现场参加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举办的“领航·20

25年第2期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学习了新《公司法》配套业务

规则解读、审计委员会履职要点、独董法律责任与财务造假案例警示等内容,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促进履职水平提升。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积极支持并保障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认真核查了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

对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有关关联交易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按时完成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职工董事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持续优化考核与激励机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小娟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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