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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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 《治理准则》《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已于2026年3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重大会议事项进行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3日下午15:30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1188号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以发先生主持,本所经办律师、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与上述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4月2日15:00一2026年4月3日15:00。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参会方式与《股东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会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负责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已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以及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均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3,684,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59%。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均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综上,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共计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3,690,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64%。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上述股东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议案,具体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5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议案七: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八:《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
议案九:《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十:《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议案十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经本所律师见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相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53,690,01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53,690,01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53,690,01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53,690,01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53,690,01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为本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97,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5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9,399,97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徐以发、济南易盛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议案七:《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53,690,01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八:《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084,77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徐以发、济南易盛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庆柱、李相东、王清平、张娜回避表决。
议案九:《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53,690,01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十:《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53,690,01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十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53,690,01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为本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97,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53,690,01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会议统计结果,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表决权票数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会议完成了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M (周可佳)
(丁雪)
签署日期: 702b年 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