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85证券简称:新芝生物公告编号:2026-018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慎履行职责,现就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罗春华女士、梅乐和先生、肖长锦先生组成,其中罗春华女士、梅乐和先生为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罗春华女士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针对内审工作计划、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季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投项目延期、制度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等
事项召开会议,各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各项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表决结果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同意
第二届审计委员2025年2月会第十一次会议28日《关于公司2024年内审工作总结报告暨2025同意年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会计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同意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同意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2025年4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会第十二次会议16日同意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同意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同意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第二届审计委员2025年4月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会第十三次会议25日
第二届审计委员2025年6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会第十四次会议20日《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同意《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同意
第二届审计委员2025年8月议案》会第十五次会议11日《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同意议案》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同意
第二届审计委员2025年8月案》会第十六次会议21日《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同意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2025年10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会第十七次会议月27日
第二届审计委员2025年11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会第十八次会议月14日
第三届审计委员2025年1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
会第一次会议月9日《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并对其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执业的情形。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以及估计变更等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监督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募投项目延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议,就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审工作报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通过与内部审计部门的联络和沟通,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2025年度,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六)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公司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合作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加强对公司内、外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核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