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85证券简称:新芝生物公告编号:2026-011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毛磊担任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毛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1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1997年7月至2021年9月,任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
技术总监;2008年12月至今,任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7月至今,任永新光学(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11月至2019年1月,任宁波保税区永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3月至2024年2月,任WESSELDEVELOPMENTSLIMITED董事;2011年 3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辉煌光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5月至2022年10月,任宁波永新诺维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宁波新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11月至2022年2月,任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君禾泵业有限公司独
1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总经理
兼技术总监;2022年2月至今,任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
7月至今,任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
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
如下:
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2次独董姓出席股东董事会席董事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事会次未亲自参加名会次数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数数董事会会议毛磊8260003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除需回避的情形外,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任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11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及3次独董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为:
1、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履行了职责,参与提名委员2会的日常工作,提名董事会换届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资格审查,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保证公司董事会能依法正常运转。2025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第八届董事会
2025年11《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第月14日
一次会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025年12
提名委员会第
月9日《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经营、现金管理、制度修订、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履职需求,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4月《关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的议案》
2025年第一次会议18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6月《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025年第二次会议23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8月议案》
2025年第三次会议12日《关于增加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3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始终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管理层的交流,通过列席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公司经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控执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内控体系不断完善与有效执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
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机会,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进行工作和监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同时,通过电话、微信及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并
认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完善
4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体系,为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本人
持续关注相关内控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参与培训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及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内容涉及新公司法下董事行为规范、信披与持续督导关注事项等。通过培训,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经审查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认为,公司在适合自身经营发展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8日、12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徐华泽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真审查徐华泽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认为徐华泽先生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和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鉴于公司新建房屋及建筑物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符合国家标准并采用了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房屋建筑物的耐用性和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因此,为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计提折旧的期间更加合理,公司根据实际可使用情况重新核定了新增部分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使用年限,决定对2025年9月1日以后转固及将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净残值率保持不变。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此次变更旨在更客观、更公允地展现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4日、1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同意选举周芳女士、肖长锦先生、张思远先生、朱云国先生、肖艺女士、曾丽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毛磊先生、梅
乐和先生、罗春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上述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分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审议了《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需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其他董事均同意该方案。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是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
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的,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
7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业务等事项密切沟通,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恪守忠实勤勉义务,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毛磊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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