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06证券简称:铁拓机械公告编号:2026-066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二、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上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希仁,持股5%以上股东黄俊杰。王希仁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黄俊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对公司战略方针制定、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除前述人员之外,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三、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具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程序合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安排。
五、公司《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以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