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17证券简称:瑞星股份公告编号:2026-020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1月1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175人,注册会计师
10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0人。2024年度,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入157486.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486.29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1家。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
业分别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聘
1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审计程序规范、审计结论可靠,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能够为公司股东、监管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与专业意见。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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