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17证券简称:瑞星股份公告编号:2026-024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王启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王启,男,1959年1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建工学院(现哈尔滨工业大学)燃气与热能供应工程专业学士。主要任职经历:
1982至1989年任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技术员工程师;1989至1997年任中国市
政工程华北设计院高级工程师、燃气研究院副所长;1997至2019年任中国市政工
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燃气研究院院长;2019年至今,任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研究院顾问,2025年6月24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未提出异议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是否连应出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续2次未独董姓席董出席股东董事会次出席董事会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名事会数次数会次数数数加董事次数会会议王启60600否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审议结果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2025年7月
1事专门会议2025年《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赞成
25日
第二次会议
2025年7月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
2《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赞成
25日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2025年8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3事专门会议2025年赞成
25日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2025年8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4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成
25日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2025年9月6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理财产品的议案》
5赞成日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10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
6赞成
27日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2025年12月《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
7事专门会议2025年赞成
5日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2025年12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
8赞成
5日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联交易的议案》22025年12月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关于参与潍坊华润燃气有限
9赞成
15日员会第四次会议公司10%股权司法拍卖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过程关注的主要事项等进行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适时提出专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全年现场办公天数为10天。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熟悉了相关制度规则,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建议,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持续加强学习证监会、北京证券
3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等多场培训;
同时常态化学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按月汇总的各地证监局监管案例,通过案例剖析深化合规运作认知。通过系列专业培训与常态化案例学习,本人进一步熟练掌握资本市场最新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制度,有效提升了专业素养、合规意识与风险判断能力,为更独立、审慎、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筑牢基础,能更好地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助力公司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对公司报告期任职期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和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进行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向投资者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有效性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9月2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4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实施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形,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更好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启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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