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17证券简称:瑞星股份公告编号:2026-023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迟国敬已离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迟国敬,男,1957年出生,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已从事燃气行业工作40年。1979年一1983年北京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部门工作。
1983年一1988年先后在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北京语言学院学习后到日本东京燃气公司技术进修。1988年一1995年任北京市煤气公司办公室秘书、副主任,负责外事、接待、经贸相关工作。1995年一2017年由北京市煤气公司派出任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秘书处主任、常务副秘书长,2004年后任秘书长、住建部城市燃气专家组成员。其间参与了多项行业重要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和广泛的国际交流工作。
2019年5月至今任瑞星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1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应出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续2次未独董姓席董出席股东董事会次出席董事会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名事会数会次数次数数数加董事次数会会议迟国敬40400否3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以
现场或通讯方式参与,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等议案进行审议。通过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供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确保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从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任职期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以现场或通
讯方式参与,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
2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会、工作会议等方式,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现场工作累计7天,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仔细审阅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学习培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3(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配合与支持本人履职。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除日常出席会议现场沟通外,本人还通过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认真核查了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
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聘任王启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任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迟国敬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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