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17证券简称:瑞星股份公告编号:2026-026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苏毅,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外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4年7月至1992年3月就职于太原市煤气公司设计所,任煤气设计、规划员;1992年3月至1998年3月就职于太原市煤气公司设计公司,任总工程师;1998年3月至
2009年7月就职于太原市煤气公司设计公司,任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21年12月就职于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自2024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以谨慎的态度参与表决,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应出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续2次未独董姓席董出席股东董事会次出席董事会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名事会会次数数次数数数加董事次数会会议苏毅1001000否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取消)及提名委员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取消),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现场或通讯表决委托缺席会议名称投票情况出席次数出席会议次数出席情况会议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均为同意
6600
审计委员会票
第四届董事会均为同意
1100
提名委员会票
第四届董事会均为同意独立董事专门4400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行使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经常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情况及财务业务情况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审计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
2见认真审阅。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其关切与诉求,进一步增强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切实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持续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通讯、现场参观及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各专门委员会(累计现场办公15天)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可能存在的风险、重
大事项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并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关联交易等情况,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在公司相关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较大的作用,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各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与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关联交易事项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3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按时完成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所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9月2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公司拟聘任的独立董事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确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定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对相应薪酬方案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
4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履职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后续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职责,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毅
2026年4月27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