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17证券简称:瑞星股份公告编号:2026-012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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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1月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5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31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0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57486.29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7486.29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7486.29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1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1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业
C--37 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8163.36万元
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500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近三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9次。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蔺彦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
2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朝霞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于曙光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报告数量10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2025年审计收费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
上期2024年审计收费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3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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